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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再現 開花睫果光復店二房東蘇子怡 (Champagne Vivian) 涉嫌詐欺 背信 侵入民宅 毀損 妨害自由 加重毀謗等刑責

我是開花睫果負責人楊政緯 特此發文澄清

真倒楣遇到張淑晶這類的惡房東
 

主旨

有鑑於台北光復店二房東 蘇子怡 (Champagne Vivian)」,聯手 賈思 (曾雅琪 Jocelyn,宣稱自己是我們競爭對手JOVISA的投資人),7月2日找了TVBS、7月14日找了中天記者做出假新聞報導,然後又在爆料公社、美睫社團等社群蓄意散佈毀損商譽、不實抹黑、顛倒是非、製造假新聞之言論,特此發文澄清

惡房東(蘇子怡)背景

蘇子怡 (Champagne Vivian) 主業是跟別人合夥經營信義區酒吧 Alchemy Bar,在夜店圈打滾20多年了 ,稍稍打聽一下應該就知道她了

夜店圈資歷這麼久的女孩子沒幾個人,能存活到現在的都有一定程度的手腕。 經常說自己以前是安和路知名酒吧香檳的業主,但人家說早在2006年就已經跟你拆夥了,到現在怎麼還一直掛在嘴邊,消費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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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思(曾雅琪)背景

曾雅琪,宣稱自己是我們競爭對手JOVISA的投資人,且與該公司董事長關係非常好。除了睫毛一盒可以用200元進貨以外,也經常力挺JOVISA公司的活動,包含專程出國擔任董事長翻譯,到新疆(因為找不到人去)去當培訓講師,就連我們開花睫果品牌發表會結束後,他們董事長第一時間就打電話給她...

 

惡房東違約在先且處處犯法

  • 承租中蘇子怡就已經違法又違約了
  • 我只問一個問題:你們認為二房東「違法」(刑法跟民法)然後自己又「先違約」,這樣子的行為是對的嗎?
  • 除了在合約期間內就強拆店裡營業冷氣、破壞電子門鎖、挖腳我的員工等等不恪守出租人義務,還威脅要斷我們的營業用電!
  • 違法又先違約 二房東「違法」在先,然後自己又「違約」,假如各位是房客,還會繼續承租嗎?
     

提告內容

  • 開花睫果公司已經針對蘇子怡本人所涉及多重刑事罪責提出刑事告訴
  • 我們整理好相當完整的具體事證,並對蘇子怡本人提出多起刑事告訴,包含:詐欺、背信、侵入民宅、強制、毀損、妨害秘密、公然侮辱、加重毀謗、毀損商譽、騷擾、侵權、侵犯肖像權、散布文字誹謗、教唆」等罪行,並且附帶民事求償蘇子怡本人所造成光復店之營業損失
  • 至於蘇子怡所張貼不起訴處分之貼文,那個案子只有妨害自由跟毀損這兩個罪,其他罪責是分案處理。而且,我們也補充了相當詳盡之資料,向高檢署申請再議
  • 法律怎麼可能讓出租人出租之後,還能夠任意破壞門鎖、拆走冷氣,如果每一個房東都這樣,店家還能做生意嗎?天下豈不大亂?這個想也知道
  • 同時間我們也對於曾雅琪本人,以及TVBS與中天新聞這兩個電視台,以及採訪記者劉懿萱、李昱堇等6人一併提起了刑事告訴,並且提報主管機關NCC關注此假新聞報導之事件
  • 中天新聞代表謝先生在7月16日、18日打了電話三次跟我致歉,並且將其中一則以關之琳為標題也是最嚴重的負面報導給下架了。但是還有一則光復店的新聞還在線上,多次請其下架都沒等到正面回應,答應幫我們製作的平衡報導也沒有進行,我親自走訪電視台詢問也跟電話裏頭說的不一樣,根本就是在玩兩面手法
  • 在目前社會輿論痛恨假新聞的時代,此種離譜行徑,希望法律真的能夠制裁他們,歸還我們創業者一個公道
  • 看看曾雅琪先前是怎麼跟我評論蘇子怡這個人的,再看看他們一起找TVBS跟中天新聞的結盟狀態,感覺真的非常地諷刺

賈思評論蘇子怡1.jpg

賈思評論蘇子怡.jpg

惡房東離譜行徑

自本年度一月份開花睫果頂讓此物件以來,蘇子怡"就已經"屢次造成店裡同仁營運上面的困擾,並且惡意對外製造不實謠言

當初也是她苦苦說缺錢,單親還要帶小孩,被人過河拆橋,管不住員工,所以店做不下去,希望我可以接手。怎麼等我1月正式進駐之後,完全變了一個人,原先談好的事情接連出爾反爾

  • 她跟店裡同仁說:「你們不要跟你們老闆了,過來跟我吧...」,同仁們都覺得莫名其妙
  • 瘋狂地傳發訊息給我們店裡跟其他不相干的人 #已經有幾十位美睫師也感受到威力了
  • 凌晨2點還"連續"打電話騷擾我們同仁,並發訊息打擾已經要準備待產的孕婦同仁
  • 還有許多離譜脫序的幼稚行為,都讓我們不堪其擾,包含:
  • 硬要搶店裡的垃圾桶
  • 隨意移動我們的移動式招牌
  • 把我們招牌換成別家的
  • 刻意把車子擋在我們門口
  • 刻意大聲大聲且肆意吼叫
  • 私自私下我們張貼的公告
  • 張貼文宣在我們店門口然後拍照PO文佯裝我們被查封
  • 嘴巴停不下來的一直唸 魔音穿腦.....

各位換成是我,能不生氣嗎?更何況,我們店裡還有5位專職的同仁要生活,他們的收入誰來負責呢?

蘇子怡以前自己經營的店面「懶人美容」早就已經結束營業了,卻仍然繼續對外招收儲值金,並且誤導客人開花睫果光復店是懶人美容,我們跟客人澄清,她還會生氣

他跟他的朋友在我們店裡消費,賒帳多個月,累計7萬元都一直不給付...

種種這些他本人所造成的持續性困擾,光復店所有員工均能作證。她企圖影響營業,甚至嚴重到關於我們員工生計、店面存活,在這種的情況下,我們都仍然一直遵守合約按月繳納房租

後來蘇子怡找到了投資人,所以急著想收回我們已經營運穩健的店面,好讓投資人的資金能夠順利進駐,因此屢屢製造我們麻煩。(我都有點懷疑,究竟是真的投資人,還是典型借刀殺人)

並以惡房東之姿,威脅要斷我們的電,然後擅自更換我們密碼鎖,還在合約期限內拆除我們冷氣,就在我們還在營業當中,很誇張。我們立刻請水電師傅進店維修,還強行不讓我們請來的水電師傅進行維修,把水電師傅趕走

蘇子怡非但沒有依約恪守出租人的職責,然後又對外製造自己是被害人的假象,運用她單親媽媽要獨自撫養小孩的景象來博取同情,不斷在各大社群媒體散佈對我及我代表極其不利的言詞,毀損我們長久經營的品牌形象

由於蘇子怡連日以來,在各大社群網站上製造不實言論並散佈流言,造成好多客戶主動關心我們,因此我特別發此文澄清
 

侵犯我們商標與粉絲團

  • 開花睫果光復店粉絲團自從我接手之後,蘇子怡請求我仍然留給她管理者的權限,讓她原本的客戶不至於對她產生誤會。基於同情,我代表同意保留蘇子怡管理者權限。
  • 只是在光復店粉絲團我們花了這麼多行銷預算跟人際關係去經營,蘇子怡卻私自剔除我們所經營的粉絲團權限,粉絲團人氣旺了,客人預約跟詢問也多了,突然就擅自剔除我們經營團隊成員的粉絲團權限,並且還以粉絲團管理者身分散佈損毀公司及我的言論
  • 我要求蘇子怡下架粉絲團上面所有出自於公司團隊所製作的文宣,因為這些是屬於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但蘇子怡卻堅持不願意下架,透過負面貼文刻意要產生讓客戶覺得公司經營不善的假象,嚴重影響我公司品牌形象

 

本來就是頂讓物件

  • 光復店這個物件,ㄧ開始就是「頂讓」物件,所有權早已轉移至開花睫果,雙方都已經完成交易條件了
  • 為什麼不繳房租 由於出租方已經違約在先,所以我們主張解約(參民法第440條、土地法第100條)
  • 為何拆遷 因為蘇子怡7月2日找TVBS做抹黑報導,接著破壞了我們電子鎖,我們立刻請鎖匠把正門換鎖、側門後門封起來,竟然還帶人想強行進入我們店裡把東西搬走,把我們店裡4個小姐嚇得都不敢出門,難道我還等你把東西都搬走嗎?

當晚我就住在店裡守夜,緊急聯繫所有工班,隔天立刻搬遷。就像 6月26日 你剪了冷氣電線,6月27日就把三台冷氣拆走,當時我們現場還正在服務客人⋯⋯怎麼可能容許你再強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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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頂讓物件的所有權是公司的 為何還要留給蘇子怡呢?
  • 我們把店面經營起色了,然後就千方百計想趕我們離開,還要我們把頂下來的物件無償還給你,好讓你再去轉手賣出⋯⋯這是什麼道理呢?
  • 為何對員工大吼大叫
  • 為何曝光員工的照片
  • 欺善怕惡,柿子只會挑軟的吃,總是趁著我不在的時候欺負我們同仁,怎麼不對著我來呢?
  • 租賃期間內,房客有絕對使用權,蘇子怡破壞冷氣、密碼鎖、強制驅離維修工人,然後還侵入民宅,光是這幾條罪責就很難跟法院交代了
     

租賃期間所有權為出租人所有(重點!)

  • 再說了,所有權即便是蘇子怡宣稱他所有,縱使如此,所有物一旦出租他人,出租人等於將所有物之使用權、收益權交付承租人
  • 換句話說,此時所有物即變成租賃物,出租人依民法第421條、第423條規定,有義務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且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 此時承租人等於是占有使用出租人之所有物,但因是本於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之租賃關係而占有,係屬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合法占有
  • 此時,物之所有權人之所有權必須退讓,在租賃關係存續中,不得再對所有物任意使用、收益或處分,否則反而生所有權人侵害承租人使用權之情形
  • 也就是說,蘇子怡在租賃期間內拆除我們冷氣、破壞店禮門鎖等均屬於刑事犯罪行為。他說「我只是拆我自己的東西」,很明顯就是狡辯之詞
     

租金繳到531

  • 我們租約繳交到531 依照民法440條以及土地法第100條,我們必須要在9月30日以前撤收,之後房東才有資格"向法院申請",主張強制,而且要等法院確定你勝訴的判決確立下來之後,你才有資格強制執行!
  • 依照雙方的租賃契約,本約定一個月的租金是13萬元,然後雙方同意押金為三個月租金額度,也就是39萬元
  • 但由於「懶人美容」還有客戶的儲值餘額,蘇子怡希望盤給我之後我能夠幫助其消化客戶餘額,這樣子她對客戶比較好交代,且願意付給我們儲值額度的四成當作酬勞
  • 協商之後我覺得可行,只是我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需要先造冊,因為我要確定到底蘇子怡還有積欠多少客戶額度
  • 所以13日簽約當天,我就先給了她39萬元,並且約定剩下的一個半月的押金雙方等名冊造好、水電使用者名字也改成我們公司了,之後雙方再來確定究竟是蘇子怡還要貼補我錢,還是我把剩下一個半月押金扣除儲值餘額後的部分給她
  • 後來蘇子怡遲遲不肯把水電的使用者名稱更換到我公司名下,而且還不斷騷擾我店裡員工,嚴重影響員工工作心理,幾乎讓我們無法做生意,甚至揚言威脅要斷電
  • 基於蘇子怡沒有依照合約恪守好出租方的責任跟義務,而且行為舉止都已經觸及刑事罪責了,所以我就依照合約內容主張蘇子怡未盡到出租人義務來進行解約
  • 只是蘇子怡不同意,並且動作卻越來越激烈。不但要求我除了得賠償三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把我頂讓下來的物件原封不動地還給她
  • 由於違法又違約在先,所以我不可能同意撤離店面之後還要付三個月的押金當作賠償金給
  • 在法院強制命令沒有下來之前,出租者不能夠做蘇子怡現在所有的舉動
  • 蘇子怡都已經拆冷氣跟門鎖,然後已經要斷電了,這個店面我們還能待嗎?
  • 電力公司使用者蘇子怡不願意換成我們的名下,所以他如果斷電,台電是無法讓我們恢復電的,這才是我們要走的原因,因為他都已經公開說7/2要斷我們的電了,然後7/2當天又破壞了店裡的密碼鎖
  • 昨天跟我們光復店這棟的管委會主委聊,詢問主委蘇子怡以前有過類似這樣子的糾紛嗎?主委說,她這裏,以前就很多問題⋯⋯
     

留意以下這幾個人

  • 最後提醒各個店家與經銷商留心兩個人:尹晟龢(台新投信基金經理人) 與「唐于雅(Yu Yea」,尹是我以前的合夥人,唐是她太太
  • 尹晟龢、唐于雅這兩個人跟蘇子怡、曾雅琪(賈思)、尤佳琪(琪琪)、蔡宛爭(茶茶)、陳姿雅(Vita)等人是一夥的,他們6月28日先集體開了一個會,商議好接下來如何發動攻勢。緊接著7月2日TVBS假新聞出現,7月11日在大陸申請註冊我們公司商標(結果12月21日被駁回),7月14日中天假新聞出現
  • 尹曾派太太到公司深入了解營運方式,等一切機密資料、供應商資訊、客戶名單、營運模式等都收集完之後,就突然過河拆橋了
  • 依據尹晟龢自己傳喚的證人說詞,證人法庭上面公開承認曾經跟我們的原廠聯繫,動機是因為要自己做!
  • 然怪這對夫妻屢屢找公司麻煩,這兩年來,經常暗地裡頭進行許多的小動作,每每都刻意選擇在公司關鍵的時刻來進行攪亂,這次還聯手蘇子怡來攻擊公司
  • 尹跟法官說,他只是找「徵信」公司來找我談事情,凶神惡煞的四個人衝進來公司,然後被警察帶走,這個就是他辯稱的徵信公司。後來師出不明,受託公司經過跟我"多次"深談之後,他們退掉委任了,因為我告了他們!
  • 來硬的,毀你名譽,讓你不能做生意,這位基金經理人是這樣子處理錢的事情!我不敢想像這種操盤手的基金是怎麼樣賣給銀行,然後再要求銀行賣給客戶!

客戶們,倘若他們夫妻有與您接觸,歡迎與我聯繫,或者截圖你們的對話紀錄。我知道好多客戶都受其單方面說詞給影響,特別提醒各位老師,因為你們的段數沒有尹晟龢高,你們不是他的對手,容易成了棋子

法律訴訟十分冗長,所以讓不肖宵小有了趁機損毀的機會

尹晟龢、唐于雅兩人在外頭許多的流言蜚語均非事實,我們在法庭辯論當中都有還原事實的紀錄,請被他們主動聯繫的人謹慎,單方面的說詞要格外小心求證
 

檢舉假帳號

請大家幫我檢舉此帳號, 我要揪出這個醜八怪!

這個 Yang Mizkosi (殭屍帳號) 看起來像是尹晟龢或唐于雅他們那邊冒出來攪和的,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雙方當事人的朋友,不過是先前廣州山寨事件被我封鎖的一個帶風向、當打手的假帳號

此人跟光復店房東蘇子怡是一夥的,假冒自己是美睫師,一直對我們台灣大道店的客戶進行騷擾,並且傳遞毀謗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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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知道此人真實姓名及聯繫方式的老師們提供資料給我➜➜https://www.facebook.com/mizkosi?fref=ufi&rc=p

 

我的心情

我的貼文一定指名道姓,沒有是是而非,模寧兩可

我的發言,我負責

我選擇安靜,是因為我希望時間花在沒有意義的爭論上,避免自己憤怒

我選擇柔和,是因為我不願意採取與我信仰牴觸的血氣,我不願意讓我的家人與肢體擔憂,交給法律,學習憑藉信心相信伸張公義的上帝會為他的兒女伸冤

我為受到流言蜚語影響的客戶們禱告,希望上帝給你們一顆辨明的心,有些人需要遠離些

我因我的同事們感恩,特別在人際關係脆弱的時代,這些同仁給了公司最大支持與力量

 

感謝上帝,感謝同仁,感謝朋友,感謝你們......

 

楊政緯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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